行政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是值得希求的。它不但具有工具价值,还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公众的参与,会使得一项行政决策能够全面考虑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正当利益,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接受性,降低决策失误的风险和政策执行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公众的参与本身就是对公民主体地位的一种肯认。中心倡导实质的、有效的公众参与,而避免那种“符号化”的过度参与,在这里,矫枉过正与过犹不及同样会对公众利益产生有害的结果。
中心致力于上述目标的实现,通过一系列的合作项目,与中央与地方政府进行密切地沟通与合作,使行政决策程序中公众参与机制能够如政府工作报告中所阐述的那样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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